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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深耕于金属制造业尤其是精密金属制造的细致划分领域为核心,以智能化、自动化为辅助,通过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并购,公司已建立了涉及金属加工制造的钣金、压铸、机加工、表面处理等工序的完整产业链。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有两块,一是移动通信设施业务,二是精密箱体系统业务。

  移动通信设施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波发特、恩电开、捷频电子负责,其中波发特主要是做金属滤波器、双工器等基站射频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恩电开主要是做室外基站天线、室内分布天线等基站天线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捷频电子主要是做陶瓷波导滤波器等基站射频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是行业内为数不多同时拥有滤波器、天线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的移动通信设施供应商,自动化程度行业领先。

  滤波器是移动通信设施中选择特定频率的射频信号的器件,用来消除干扰杂波,让有用信号尽可能无衰减的通过,对无用信号尽可能的衰减的器件。依据使用材料的不同,大致上可以分为金属滤波器和陶瓷波导滤波器等。基站天线是用户用无线方式与基站设备连接的信息出入口,是载有各种信息的电磁波能量转换器,主要使用在于移动通信网络无线G等通信网络。

  公司移动通信设施业务主要客户为通信行业下游的移动通信设施集成商,如中兴通讯、爱立信、大唐移动、日本电业等。由于波发特所处行业的主要客户为移动通信设施集成商及电信运营商,下游客户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因此,波发特建立了以大客户为导向的营销体系,专注服务于中兴通讯、爱立信、日本电业等优质客户,采用以销定产为主、备货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

  公司的移动通信设施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于滤波器和天线的销售,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电信运营商的4G/5G宏基站,故其业绩驱动重要的因素来自于下游4G/5G宏基站的建设需求。

  精密箱体系统业务主要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山亿泰纳、世嘉新精密负责,精密箱体系统是在系统集成设计的基础上,运用现代机械加工的先进工艺方法对金属或非金属材料来处理而制成的各类厢体、柜体系统,总系统需要重点解决优化材料物理结构、电磁干扰屏蔽、高防护、合理的重量强度比等技术难题。

  公司的精密箱体系统基本的产品包括电梯轿厢系统及其他专用设备箱体系统,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电梯制造、新能源设备、医疗设施、安检设备、节能设备、半导体设备、通信设施等专用设备制造领域。其中电梯轿厢系统主要服务客户有迅达、通力、蒂升等,以上客户电梯销售排名均列世界前位;专用设备箱体系统主要服务客户有阿诗特能源、赛默飞世尔、安络杰、泰坦新动力、中微公司等国内外优质客户。

  精密箱体系统的经营模式主要为按订单进行生产,其行业特点是产品非标准化,公司应该要依据下游客户的不一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通常定制化产品的批量不大,但批次较多,公司通常会按照每个客户特定的产品需求,从产品设计、技术研发到售后服务支持整个业务流程均要与客户进行全方位业务合作,为客户提供综合的解决方案。公司取得客户订单后,先要按照每个客户订单要求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参数以及交货期等,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方案;然后按照排产计划进行原料采购、组织生产、装配、检验、配送等支持服务。

  公司精密箱体系统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于电梯轿厢系统的销售,产品主要使用在于住宅、商超、轨交及旧城改造等领域,故其业绩驱动重要的因素来自于下游房地产、商业地产、轨道交通及旧城改造等领域对电梯数量的需求。

  目前,公司已在苏州与中山两地分别建立了生产基地,两大生产基地就近为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的优秀制造公司可以提供配套服务,迅速响应客户对精密箱体系统的定制化需求。

  2022年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总额144,389.53万元,同比下降9.7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83,376.99万元,同比下降6.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30元,同比下降6.5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7%,同比上升50.60%。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109,510.12万元,同比下降15.64%;经营成本100,288.54万元,同比下降18.31%;盈利-3,306.65万元,同比上升95.00%;总利润-3,416.15万元,同比上升94.84%;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3,141.94万元,同比上升95.29%;每股盈利-0.13元,同比上升95.08%。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主要系: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电梯轿厢系统业务收入下降;其次,通信行业需求下降,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导致收入下降及产品价格较低,同时主要原材料铝锭的市场行情报价较高,导致产品的成本比较高。受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二是持续推进降本增效,一方面当前公司主要原材料不锈钢板、碳钢板、铝板、铝锭等价格与过去两年相比,均会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下行趋势为公司的成本管控带来较大的弹性空间;另一方面优化供应商管理,整合钣金业务和通信业务的供应链资源,实现主要原材料等物资的集中采购,同时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购置智能化设备及生产线,降低间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及提升产品的良率。

  三是持续推进客户多元化、产品多元化路径。通过对老客户新产品的开发,提升公司通信产品占爱立信供应商的份额;除了不断夯实传统电梯轿厢系统业务外,公司也将加大在新能源及医疗领域的拓展力度,加快精密箱体业务的转型进程,并提高已签署订单的交付能力。

  四是加大对5G滤波器新产品形态的研发,改进产品工艺,减少相关成本;跟踪未来通信技术的发展,增加对先进通信技术的投入,保持技术的领先性。

  五是优化人才结构,引入高品质人才。公司将一直在优化用人机制,依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各类人才,优化员工结构,以逐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他说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58%。

  关于放弃美国电业增资优先认购权并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说明:2023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放弃美国电业增资认购权并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考虑,公司拟变更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即恩电开拟放弃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美国电业增资61.00万美元(新增股份610股)。其次,日本电业拟再次向美国电业增资68.00万美元(新增股份680股),美国电业另外的股东恩电开、Lee Do Hoon、Zhao Stephanic Yanni拟放弃本次增资认购权。上述放弃增资认购权后,恩电开持有美国电业的股份比例将降低至24.64%,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关于拟放弃美国电业增资认购权并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准则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作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理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另外的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真实的情况,在“另外的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该支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理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该支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另外的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理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真实的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理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企业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实物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实物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事实,作为“货币资金”列示但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的资金的金额和情况,作为“货币资金”列示、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金额和情况,以及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的“另外的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其他应该支付款”等列报项目、金额及减值有关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另外的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另外的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 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项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市价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几率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如下表所示: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有关审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行情报价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资经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市价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实物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不是真的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常规使用的寿命不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非货币性资产无论是不是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实物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照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另外的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实物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实物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实物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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