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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理工法学院举办“民法典与社会治理”学术论坛

2023-12-16 新闻中心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实施。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民法典即将实施一周年之际,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北京社会治理法治研究会、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工信部职能科技风险法律防控重点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联合协办的“民法典与社会治理”学术论坛于2021年12月25日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高校和来自全国政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机关的四十余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就民法典实施中涉及社会治理的各方面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论坛开幕式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瑜主持,他介绍了出席本次学术论坛的嘉宾,并代表主办方对各位学者、专家的到来表示感谢。

  北京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庞思平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法学学科是北京理工大学新文科建设的重要部署,已发展为涵盖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内的完整的学科体系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逐步形成了人工智能科技+法律、国际争端+法律等学科特色,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民法典是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国家治国理政的重器,在民法典施行一周年前夕,各位学者专家聚此一同探讨,对民法典在社会治理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十分必要。

  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报告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张荣刚教授分别进行了主题报告。

  王利明教授以“民法典与媒体治理:论自媒体时代的回应权”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指出,在自媒体时代,话语权下沉是一个普遍现象,尤其是个人开办的微信公众号数量庞大,也缺乏内部把控机制,有可能会出现虚假信息、侮辱诽谤信息等传播的现象,此时受害人往往难以有效与发布方取得联系、要求采取一定的措施停止侵害。因此,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中的“等必要措施”解释为包括允许受害人进行回应的方式,以对被侵权人的回应权加以明确。回应权作为一种申辩,具备时效性和对等性,以便及时、有效回应事实,并认为回应权的行使有望成为涉及网络侵权时的当事人在解决此类争议时避免行政干预和动辄诉诸诉讼的有效方式。

  吕忠梅教授以“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类型化及与环境法典的衔接”为主旨通过视频形式进行了主题报告,她认为民法典已经构建了绿色原则、绿色物权、绿色合同、绿色责任的一整套完善的规则体系,环境法研究者应基于此更加深入地了解民法典中的各项绿色条款,使生态环境保护法与民法典进行理论上的融洽与法律条款的衔接。

  吴汉东教授以“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为主旨通过视频形式进行了主题报告,在报告中,他详细阐述了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法律的现代化改造这两个问题,并指出鉴于民法典中知识产权并没有单独成编,因此倡导我国应借鉴日本、韩国等的经验,制定中国自己的知识产权基本法。

  王轶教授以“民法典实施与习法治思想的实践”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借助“分析案例应借助法律关系分析法还是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和“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否应该区分”这两个争议命题,证明我们应当建构具有新时代特色的本土化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并且老师应当在授课时为学生建构知识的多种可能性。

  张荣刚教授以“民法典与电子商务治理”为主旨通过视频形式进行了主题报告,他从民法典与电子商务治理的关联关系、民法典视阈下电子商务规制的重点领域、民法典对电子商务治理的核心价值引领、民法典与数字文明协同演进是时代强音四个方面,对民法典对电子商务的治理功效进行了深入阐述。

  第二单元的主题报告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天全副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刘守英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分别作进行了主题报告。

  刘守英教授以“民法典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治理实践”为主旨进行主题报告,他阐述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村庄的公共治权的关系,并提出原来以自然村落为半径的空间集聚成为新的、非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庄后,新村的宅基地所有权该如何划分这一待解决的问题,并希望法学界与经济学界能够就一些共同话题从不同学科的路径展开合作研究。

  高圣平教授以“民法典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治理实践”为主旨通过视频形式进行了主题报告,他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涵盖和反映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丰富实践,还有必要进行更为深入的解释和适用才能发挥法律的效用。进而高圣平教授具体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中行政许可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间、土地经营权的资担保这三方面在实践中的问题。

  谢鸿飞教授以“民法典担保物权改革对营商环境的治理”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指出,在动产与权利担保的统一登记制度中,对于机动车抵押、基金份额抵押等不进行统一登记的做法可能会带来诸多争议;民法典第四百条简化了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对抵押物描述条款的规定,允许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则对物权特定原则带来了冲击。

  程啸教授以“民法典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实效考察”为主旨进行主题报告,他表示,民法典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对象、根本原则、合法性依据,个人对个人隐私信息处理者的权利等做出了制度确认,同时认为新颁布施行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全流程的甚至带有预防性的相关规定,对民法典形成了进一步的补充。

  于飞教授以“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对诚信价值观的实践”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讲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完全和民法根本原则等值,前者是高标准的道德体系,后者是对前者中适宜作为法秩序的部分的提炼。同时,我们要对民法典中诚实信用的根本原则及其概括条款进行区分,前者只是一个基本理念,不是裁判依据,后者则有其特定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第三单元的主题为“民法典与商法发展的新动向”,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赵秀梅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李建伟教授分别作主题报告,并由全国人工委公司法修改专班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斌副教授进行评议。

  刘俊海教授以“论公司法与民法典的良性互动”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指出,公司法与民法典属于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相辅相成的关系,修改公司法和解释民法典时,应着眼于消除规范冲突,预防制度真空,铸造制度合力。此外,他认为数字化社会具备信息收集和更新的能力,因此公司章程及股份公司非发起人之外的信息都应进行公示。

  李建伟教授以“商法的发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民法典、公司法的最新回应”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认为,民法典规定习惯能成为法源,这对于商法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此外,民法典强调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对于营商环境的打造也具有重大的价值,民法在获得逐步发展的同时,也为商法的发展也开辟了道路。

  刘斌副教授对以上报告进行了评议和阐述,他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分别强调了产权的平等保护和产权保护的法治化,对于产权的保护在慢慢地增加。同时,公司章程的公示问题有望在公司法修改中加以解决,目前已有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对其进行公示的建议草案。

  第四单元的主题为“民法典与比较法”,由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争端预防和解决研究院副院长付俊伟副教授主持,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刘承韪教授以及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翟远见副教授分别进行了主题报告,并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周友军教授进行评议。

  石佳友教授以“我国民法典对法国民法的借鉴与发展”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指出,我国民法典从法国民法典中汲取了很多经验和养分,但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法典是文化对话的平台和载体,应当是双向和对等的互动,而不是单向的输入和输出,我国学术界应当多向世界宣传我国的民法制度。

  刘承韪教授以“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对英美法系合同法的借鉴与发展”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仔细梳理了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在大陆法与英美法之间的选择历程,并指出我国198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在内容上吸收了大量的英美合同制度的内容,而1999年的合同法虽从外观上遵循了德国民法典的逻辑,然而在内容上,其总则和买卖合同的内容却大量参考了英美法,这很大 程度上源于英美发达的商业造就了成熟的合同法律制度。

  翟远见副教授以“我国民法典对意大利民法的借鉴与发展”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指出,相对于意大利民法典,我国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侵权责任、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均贡献出了中国智慧,同时他提出,在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继承制度等方面,我们还可以借鉴意大利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的完善。

  周友军教授对以上报告进行了评议阐述,他认为我国编纂的民法典时间较短,法典编纂难度较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法典能及时、顺利颁布施行,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他指出,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总体较为抽象概括,有一定的民事立法纲要的意味,后续针对民法典的解释工作能预见是较为艰巨的任务。

  第五单元的主题为“民法典时代的教与学”,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学副院长郭德忠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徐海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刘坤轮副教授分别进行了主题报告,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王雷副教授作报告评议。

  尹飞教授以“民法典时代的合同法课程思政建设”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认为在合同法的课堂上,授课教师应当深入挖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合同法的内在关联,全面解释我国合同法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深入揭示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所体现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坚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徐海燕教授以“财产法的教学与美国法学院教导学生的经验的比较借鉴”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她指出,美国法学院在财产法教学中,对于财产权的概念其实并没有确定的概念和固有说法,一般认为能够从物当中获得一种利益的期待就构成财产权,在美国法上,所有权的概念不是很重要,更重要的是title(权益)本身。同时她指出,美国法学院在进行教学时,一大特点是教授会同时运用案例教学法、柏拉图式的纠问法以及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来引导学生对案例和问题展开深入思考和分析。

  刘坤轮副教授以“民法学在法学本科课程中的主体地位”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指出,民法是万法之母,从法律发展的历史来说,民法是最早的学科和部门法。他经过调查统计发现,民法在全国所有法学院所开设的专业课程教学体系中,均具有基础性地位,并且相比较之下,国外知名法学院本科核心课程中,民法学课程的占比更是高达三分之一左右,远高于国内民法课程的占比,因此他认为应当进一步强化和巩固民法学在法学本科课程中的基础性地位,为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所应当学习和掌握的知识打牢基础,培育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

  王雷副教授对以上报告进行了评议阐述,他认为新文科时代下的民法学教学要以课程思政为切入口,而做好课程思政教学工作,需要深入发掘各门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将其有机融入到民法课程的教与学过程中,要致力于培养依法、积极、理性为权利而斗争的学生,培养爱国、民主、团结、协作、友好、礼让的学生。

  第六单元的主题为“民法典与社会综合治理”,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姜雪莲副教授主持,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策博士、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余钊飞教授、北京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陈昶屹博士分别进行了主题报告,并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常鹏翱教授进行了报告评议。

  王策博士以“民法典对房地产市场的治理”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认为,民法学家往往是站在民法典的规定本身去看待法律实践,而作为实践工作者,则一般是从实践本身去看理论,两者视角的不同有几率会使对法律功能的实现方式、法律规定的理解等产生一些差异。他还分别就民法典对房地产的用地、开发、交易、抵押、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治理进行了分析,指出民法典及其配套法律和法规所形成的制度群,对于我国构建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完善业主与租户的权利保障具备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余钊飞教授以“民法典中的‘枫桥经验’”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指出,“枫桥经验”其实就是一种价值导向,即强调“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更强调基层社会的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民法典关于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规定,有力拓展了基层社会治理规范的发展空间,对基层社会化解矛盾、保障发展、促进和谐产生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此外,新时代“枫桥经验”开拓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在基层充分保障公民的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有力推进民法典在基层的有效实施。

  陈昶屹博士以“民法典对英烈人格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为主旨进行了主题报告,他认为,英雄烈士不仅仅代表个人利益,更承载了社会和国家赋予的价值认同和民主精神。在司法裁判的落地操作中,要着重考虑英雄烈士主体的内涵外延,结合行为目的等标准明确法律上烈士的范围。他还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例,对于民法典英烈人格利益保护条款在司法适用时对于适格原告的认定、法益的保护范围、民事责任方式的有限性与局限性等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分析。

  常鹏翱教授对以上报告进行了评议阐述,他表示,民法典对社会治理的影响重大,其为政府进行社会管制设立了基本标准,维护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并对市场主体的民事权益形成了有力的保障,相信未来民法典在社会治理中还会发挥更进一步的作用。

  论坛闭幕式由北京理工法学院副院长孙天全副教授主持,她代表北京理工大学再次感谢了出席本次学术论坛的各位嘉宾带来的精彩报告和评议。

  北京理工大学期刊中心副主任刘博联在闭幕致辞中表示,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此次论坛各位学者专家探讨了的内容众多,既有宏观层面,也有微观层面,强调北京理工大学期刊中心要坚持办刊,坚持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瑜在闭幕致辞中表示,今天是成果非常丰硕的一天,在民法典实施即将一年的时机举办此次学术论坛具有重大意义,各位专家学者的报告实效性很强,见解独到,最后他再次对本次论坛取得的学术成果表示热烈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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